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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,国际期刊《肿瘤生物学》因虚假同行评议等问题撤销107篇中国作者论文,但迄今鲜有涉事机构主动针对涉事作者展开调查。其中,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,表示将逐一对撤稿案例进行调查,随后该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取消了相关责任人的科学基金申请资格,并撤销40多个已获资助的项目。

“曾就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、花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等,丰富的经济研究履历让他实现了国际视野、国家高度、学术深度和企业关注点的深度融合。”有业内人士这样评价眼下的广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。日前,《证券日报》记者着重就A股市场及其价值发现独家专访了沈明高。

针对车主方面提出的8大诉求,曾任中国消协律师团团长的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,这些诉求合理合法。但对于女车主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,邱宝昌称法律很难支持。他说,买东西受到欺诈,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。她确实感觉到她精神受到伤害,可以理解消费者的这种诉求,但如果没有人格侮辱,法院一般很难支持。

用了“险”字,就是保险了吗?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所谓的“脱发险”产品详情显示,其背后并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,根据设计规则,在活动结束后,由“网易考拉工厂店”公布获得补偿的用户名单并赔偿。在业内人士看来,“奇葩保险”即使再奇葩,还是由正规保险机构发行的产品,而所谓的“脱发险”根本就不是保险,却打着保险的旗号,让人误以为是保险。

王某认为,其收入不高,风险承受能力较低,故要求购买保本型银行的理财产品,银行却向她推荐了基金,是导致她受损失的主要原因。于是起诉要建行恩济支行赔偿损失。此案经过三审,一直打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,均是银行败诉。在三次审理中,双方的观点多有交锋。有一些说法相信你我也耳熟能详。

答: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。关于企业发行上市是否必须连续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,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有一个演变过程。回顾这一演变过程,有助于清楚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。1993年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“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”的条件。2005年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联动修改时,将1993年《公司法》有关公司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移入《证券法》中,并在内容表述上作了实质修改,专门取消了公司连续盈利的要求,调整为公司应当具有“持续盈利能力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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